證監入稟 禁顧雛軍售股套現

證監入稟 禁顧雛軍售股套現

【本報訊】格林柯爾創辦人顧雛軍於2012年出獄後,香港證監會仍鍥而不捨要求他對小股東作賠償。證監就顧雛軍控制並已除牌的格林柯爾虛假業績導致小股東損失,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顧雛軍出售其持有市值達10億港元的海信科龍(921)股份,以便向相關小股東作出賠償。
入稟狀指,顧雛軍2000年至2004年出任格林柯爾主席期間,格林柯爾連番出現虛假業績報告。當中銀行存款金額每年被誇大約3.89億元至8.78億元(人民幣.下同)不等;這些虛假存款資料部份獲得農業銀行深圳羅湖分行、交通銀行海南分行、華廈銀行武漢漢口分行、農業銀行北京市昌平分行和華廈銀行北京紫竹橋分行確認。

以便向小股東賠償

期內亦漏報銀行貸款金額,金額由0.98億元至2.79億元不等;因此期內的資產淨值亦被誇大,由4.87億元至10.62億元不等;而期內的盈利、銷售和應收賬亦有虛報。
原告人證監會指格林柯爾2005年8月1日被停牌(停牌前每股作價0.38港元),並於2007年5月18日被除牌;但於8月1日持有格林柯爾股份的小股東仍有15人,合共持有股份2.26億股,並因此蒙受損失;亦有小股東因事件沽售股份招致損失。證監會要求被告顧雛軍向相關小股東作出賠償,並申請禁制令,禁止顧雛軍出售持有的海信科龍1.07億股,以便應付賠償;並要求委派人員管理相關股份。
京華山一研究部主管彭偉新認為,證監會為小股東追討賠償合理,只是行動實在太遲,「由停牌至今成10年!」希望證監能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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