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務院發表的一國兩制白皮書,指包括特首、主要官員、各級法院法官等在內的「治港者」,承擔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職責,引起司法界強烈反彈,在一片爭議聲中,特首梁振英接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建議,將兩位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非常任法官郝廉思勳爵(The Lord Collins of Mapesbury)及簡嘉麒勳爵(The Lord Clarke of Stone-cum-Ebony)的任期,由6月30日起延續三年。
政府新聞處昨宣佈上述安排,指《香港終審法院條例》規定有非常任香港法官及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的名單,非常任法官的任期為三年,特首可根據終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續一次或以上,每次續期為三年,新聞處的公佈沒有提及「治港者」字眼或兩位非常任法官是否符合白皮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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