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數師罰款上限或大增

核數師罰款上限或大增

【本報訊】政府昨公佈加強監管上市公司核數師諮詢文件,一如市場所料,財務匯報局獲建議賦予查核、調查及紀律處分上市公司核數師的權力,其中罰款的上限由原來的50萬元大幅增加至1,000萬元。政府同時建議,財匯局因新職能而增加的財務費用,要由上市公司、證券交易及上市公司核數師三方瓜分。
據政府建議,財匯局除現有調查職能外,還獲賦予查核及紀律處分上市公司核數師的權力,而香港會計師公會則只保留註冊會計師、規定專業進修規定及制訂專業道德標準及審計和核證準則的職能,但財匯局會同時擔當獨立監察會計師公會的角色。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何宗基不認同,市場指財匯局集調查與紀律處分權力一身是權力過大,反指通過新建議可避免「自己人處罰自己人」。
至於罰款上限由50萬元大幅增至1,000萬元,何宗基認為現時50萬元罰款上限不夠效用,又指財匯局定罰款時會考慮會計師行規模、其所收取的核數收入等多個因素,強調罰款額不應令受規管人士財困。

投資者將要負擔財務費用

對於投資者及上市公司日後須負擔財匯局因新職能而增加的財務費用,何宗基相信是一個很低的百分比。他又指,有關諮詢為期三個月,目標明年提交立法會審議。香港會計師公會會長陳錦榮表示,支持改革上市核數師監管,諮詢讓業界有機會正式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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