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戶口取消 託管提款卡綜援漢坐監 友㩒ATM偷錢

恐戶口取消 託管提款卡
綜援漢坐監 友㩒ATM偷錢

【本報訊】一名六旬綜援漢早前因犯事被判監,入獄前將銀行提款卡交予一名男友人保管。豈料所託非人,他出獄後發覺戶口金額不翼而飛,友人亦不知所終。兩人昨早在旺角狹路相逢,綜援漢報警;警方調查後將友人拘捕,列盜竊案處理。
記者:黃江奇

姓趙男子(左圖)疑騙去姓梁綜援漢(右圖)戶口內存款,涉嫌盜竊被警方拘捕。

疑遭友人盜竊存款的62歲綜援漢姓梁。消息指,他於去年12月入獄前,有人向他游說,指綜援金存款不能長期留在銀行戶口,戶口須每月動用,否則會被社會福利署取消;他聽後信以為真,於是將銀行提款卡交予36歲姓趙友人代為看管,然後安心入冊。

承認花光4,100元

梁今年4月出獄後,向趙取回提款卡,卻發覺戶口內4,100元綜援金存款被人提走。他向趙追討,但對方不肯歸還該筆款項,其後他再無法聯絡趙,失款石沉大海。直至昨清晨約5時半,梁路經旺角彌敦道721號華比銀行對開時,與趙狹路相逢;他於是急上前與對方理論,要求對方還錢,雙方發生爭執。
現場消息指,其間有人承認已將錢花光,梁大感氣結,即致電報警求助。警員到場後,趙一度聲稱不認識梁,兩人被分隔協助警員調查。警員經初步調查後,以涉嫌盜竊罪名將趙拘捕帶署扣查。
社署發言人回應表示,綜援計劃的目的,是以入息補助方法為經濟上無法自給的人士提供安全網,以應付其生活上的基本需要。若受助人生活情況有所轉變,例如受助人被判入獄期間,援助金將會作出相應調整或停止發放。
不過,發言人澄清,綜援受助人持有的銀行戶口屬於個人,該署無法取消受助人的戶口及當中的綜援存款。發言人又強調,政策上而言,社署更鼓勵綜援受助人可以儲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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