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衝燈內地人釀車禍 身受重創撞死人削額騎士 消防夢碎

遇衝燈內地人釀車禍 身受重創
撞死人削額騎士 消防夢碎

【本報訊】鐵騎士超速駕駛下,撞死衝紅燈過馬路的內地男遊客,自己亦告重傷,變成右邊頭顱凹陷、右眼失明及失去嗅覺,昨被裁定危駕致他人死亡罪脫,但不小心駕駛罪成,罰款5,000元。辯方透露被告志願成為消防員,事發前已在筆試、面試及體能測試過三關,等候結果,但意外令他當消防員的夢碎,「今生都冇辦法達成一生嘅志願」。
記者:林綺琪

祝偉君終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
林綺琪攝

辯方在觀塘裁判法院指,於2005年有一同類案底的被告祝偉君(31歲)在車禍後結婚,妻子現懷孕五個月。車禍令他右眼失明,失去嗅覺,腦前額葉被割去七分一,部份頭骨亦被切除,令他時常無記性、頭痛及抽筋等,需服藥控制,左眼近日更出現重影。他將在本月底準備接受鈦金屬頭骨安裝手術。

與懷孕妻靠傷津為生

被告曾任職的士司機及扎鐵工人,事發後只能擔任老人院義工,與懷孕妻子依賴每月1,500元傷殘津貼及家人資助度日。
辯方形容是次為不幸的交通意外,被告及家人每日都活在內疚之中。
去年7月9日,被告駕電單車駛經大埔道與南昌街交界時收掣不及,撞倒一名衝紅燈過馬路的內地遊客邢瑞(38歲),邢留院四天後不治,現場的限制車速為每小時50公里。
裁判官表示相信控方專家證人的分析,即當時車速約為時速60公里。
至於辯方專家證人、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工程師盧覺強指被告車速約為45公里,裁判官指盧事發後未能到現場視察,僅憑過去的數據作分析,結果不可靠。

意外於去年發生,圖為祝偉君當時駕駛的電單車。

裁判官補充,當時被告與邢的距離是更重要的考慮因素,若兩人距離太近,即使被告小心謹慎亦會撞倒邢,但本案完全沒有相關證據,故裁定被告危駕致他人死亡罪不成立,但不小心駕駛罪成。被告雖有超速,但不嚴重,加上他沒有不守交通規則,自己亦受到大創傷,「某程度上都係一個懲罰」,決定以罰款處理。
案件編號:KTCC6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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