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人優先」成員招顯聰手持港英旗擅闖解放軍營,昨被裁定無許可證進入禁區罪名成立。裁判官指解放軍持槍,三名被告未有顧及自身安危是非常不智,但考慮他們只為表達意見,並無作出破壞,判處招入獄兩周,緩刑一年,另兩認罪的被告各被判罰款2千元。而開庭前,招在法院外示威時遭一名男子「突襲」,被大力掌摑致倒地,施襲男子當場被捕,警方列為普通襲擊案處理。
記者:蔡曉楓
案件裁決前,招顯聰(29歲)與示威者在庭外拉橫額,叫喊「獨立建國,香港萬歲」,一名中年男子突然衝向招,一邊怒罵:「建咩國呀?建咩國呀?你哋係中國人嚟㗎!」一邊大力掌摑招兩巴,招隨即倒地,其後他自行起來,表示不認識對方,他待案件完成後才往警署報警及驗傷。
施襲男子訛稱退休警
而涉嫌施襲姓陳男子(58歲)即場被警員制服及拘捕,帶返警署,據悉,他抵警署後自稱是退休警,警方查證後發現他講大話,兼有案底。他獲准保釋,7月中再到警署報到。
招表示,預計會被判監,對於獲判緩刑出乎意料,但即使被重判,仍會繼續作出闖軍營等抗爭行為,不會為保自由身而成為活死人,但他不希望本案成為案例,故會提出上訴。早前認罪的被告張漢賢(40歲)及謝詠雯(29歲)則後悔沒有採取更激進行動,謝認為判刑過重。
「國共是我終生敵人」
招昨被定罪後自行求情,在庭上宣讀其「入獄」前自白書,「國共兩黨是我終生的敵人,我無畏無懼」,他指自己失業近一年,靠社運同道接濟。
裁判官指被告在軍事禁區內示威較同類案件嚴重,做法十分不智,解放軍配備長槍及電警棍,若雙方發生肢體接觸,他們可能會受傷。而招在本案屬領導角色,負責展示旗幟及喊口號,另兩名被告只是附和他,考慮招闖入的目的只為表達意見,並無破壞軍營,亦無激烈反抗,故可判緩刑。
裁判官裁決時指三名解放軍確實認出招顯聰就是首名闖入者,而《蘋果日報》的新聞片段,與軍營的閉路電視片段脗合,《蘋果》的片段確切紀錄案發經過,清楚拍下招的容貌,故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去年12月26日5時許,招與另三名被告闖入中環軍營,招叫喊「停建軍用碼頭」、「解放軍撤出香港」及「Hong Kong is my country(香港是我的國土)」的口號。早前已認罪的同案被告陳姓學生(15歲),將於下周二在少年法庭接受判刑。
案件編號:ESCC39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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