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轟變相縱容違建

團體轟變相縱容違建

【本報訊】私營龕場於1990年1月1日前,已放置首份骨灰或買出首個龕位,便可申請豁免,但場內骨灰數目要凍結在昨日上午8時以前的數字。獲豁免龕場的違規建築只要獲評為安全,便可藉申請而「過關」獲保留。政府消息承認,現時發展局表列的約120個私營龕場中,有數十個符合申請豁免資格。有關注組批評政府放生這批「老字號」,縱容「違規建築物」存在。

合資格數目達數十個

食衞局長高永文在昨早的記者會上,無正面回應有關「放生」的問題,只認為一刀切取締違規龕場的做法不切實際。政府消息則不認同今次做法「鬆手」,強調經兩輪諮詢後,認為在界限劃在1990年,是合情合理,因這些龕場到法例正式生效時,已經營逾四分之一個世紀,但消息人士最初不肯交代有多少龕場符合豁免資格,被再三追問,才交代數目達數十個。
不少廟宇在1990年前運作,以往廟宇只擺放信眾或僧人骨灰,近年轉由管理公司營運後,改為售賣龕位謀利,若獲得豁免,「咁就有放生嘅情況出現」。立法會議員陳家洛也指,申請豁免的龕場對民居構成影響的問題,將完全被忽略,政府當局在審批有關龕場的豁免書申請時須加以考慮,並建立公眾申述及上訴制度。龍山寺負責人鄧先生卻指放生有理,「(廟宇)二、三十年前已經擺(骨灰),你唔豁免、叫佢走,叫啲人拎去邊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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