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招婿 - 趙式芝

富商招婿 - 趙式芝

上個月我正式開始修讀業餘法律課程,馬來西亞籍的男導師第一堂便向學生講解什麼是合約和協議,一般的商業合同是雙邊協議,由甲、乙雙方一起達成,換句話說就是雙方都要向對方承諾並履行。除雙邊協議外,也有單邊協議的存在,單邊協議不需要雙方都作出承諾,只需要一方作承諾,另一方不需要,但需要某種行為去作為條件,這樣才能使單邊協議成立。
導師當日引用作為單邊協議的例子,是一位富商登報宣布「只要任何男人娶了我的女兒,就可以獲得100萬英鎊」,大家是否即時聯想到香港也有一單五億港元招婿之事?但相信導師並不認識我,一切純粹是巧合,但我也被這個偶然嚇了一跳。
富商登報招婿,究竟是屬於廣告?還是單邊協議?兩者有什麼分別?廣告純粹是為吸引客戶對貨品產生興趣,而單邊協議則會列明條件,而且所列條件已很清晰,毋須要再辯論,以富商登報找女婿的事情為例,富商提出了明確的條件,任何男人成功完成便可以得到酬金,導師說很明顯是一份單邊協議。
有趣的地方是,原來單邊協議一旦生效,發起人不能隨便收回協議。舉一個較容易理解的例子,如某人聲稱任何人能夠由尖沙嘴游泳去灣仔,便可以得到五萬元獎金,當不少人已經跳落水,甚至有人差不多游到彼岸時,發起人突然表示要收回協議,便會對參加者造成不公平,法律為保障單邊協議的參與者,因此不能隨便收回。
尋物啟示是較常見的單邊協議,物主在報紙登廣告,「本人遺失愛犬,若任何人幫忙尋回愛犬,薄酬$5000」為例,假設物主在未能尋回愛犬的情況下,有人能夠證明自己已經開始了尋狗行動,物主便不能夠收回協議。換句話說,只要有男士證明自己已經開始追求富商的女兒,譬如曾經送花或者發送郵件等,富商便不能夠收回協議。
單邊協議若要收回,所發放收回的訊息和當初提出協議時發放的訊息,不論是曝光數量和篇幅都要等同。假設富商一直沒有或未能成功收回協議,即使富商已不在人世,有男士娶了其女兒,這個單邊協議仍然生效,富商的遺囑執行人仍然要尊重這個協議並需要完成交易;相反女兒去世,單邊協議則自動失效。單邊協議還會有一個合理生效時間,以富商的單邊協議為例,導師說合理生效時間應該為直至女兒死亡。
導師的講課中,還提及另一個大家可能沒有想過的層面,在富商的單邊協議中沒有講明人數和次數,假設富商的女兒結婚後離婚,然後又再結婚,第二位丈夫又是否可以得到100萬英鎊呢?導師說這點也有爭議性,值得再研究。沒想到單邊協議有這麼多的細節要留神和注意,在此溫馨提示一下大家,別因為一時意氣而作出某些承諾,否則隨時要履行單邊協議。


識睇 一定睇蘋果嘅足動世盃:
http://worldcup2014.appledail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