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肅整越吹越旺的基風,濕濕碎禁一首歌有鬼用,眾所周知,張惠妹小姐全身沒有一個細胞是不撐同志的呀,乾脆不准她踏入國境上台露面,才一勞永逸哩。聽別人說她吸基量全球華人藝能界首屈一指,我還半信半疑,四月親身見識過台北小巨蛋的盛況,才證明傳言一點也沒有誇張。當然,那個天后雲集的演唱會,除了她還有被姐妹們尊稱「聖母」的林憶蓮,雙劍合璧造成空前哄動在所難免,但我的人肉分貝測量器不會說謊,台下排山倒海的基男基女興奮到爆燈,確實是之前她自掏腰包為多元成家高調發聲的延續。縱使在周末午夜的紅樓,我也沒見過密度如此高的黃皮膚男同志,個個操張震式台灣口音國語,成群結隊以尖叫和掌聲擁護他們的女神。既然請得觀音顯靈,卻又企圖制止她的楊枝甘露普渡眾生,究竟發那一門子的神經?
禁唱《彩虹》最令人失笑的,是當局無中生有的理由:因為是公開活動,無法控制出席觀眾年齡,故而要求歌者勿唱「內容不恰當」歌曲。首先,就算你用放大鏡細看歌詞每一隻字,也不可能找到教壞細路的沙石,其次,為什麼好心好意關懷同性戀者,立即就被歸劃為「不恰當」呢,如果這不是歧視,什麼才是歧視?出了櫃的歷奇馬田,最近在摩洛哥演唱,還特登撥亂反正,將首本名曲《She's All I Ever Had》裏的「她」,鄭重改成「他」呢——當年為了掩飾身份,不得不替心儀對象變性,終於守得雲開見月明,平反了情慾目標的性別。普魯斯特泉下有知,一定巴不得重寫《追憶逝水年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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