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老院東主認呃社署請夠人

護老院東主認呃社署請夠人

【本報訊】紅磡一間護老院的持牌人及東主因擔心員工人數不足,會被社署發警告信,遂向社署呈交假更表及僱員紀錄,訛稱聘用足夠護理員,社署派人突擊檢查踢爆謊話並通知警方。兩人昨認罪,裁判官知悉護老院仍然經營,有18名院友入住,遂將判刑押後至8月5日,讓兩人有充裕時間找人營運護老院。
兩名女被告是凌建華(42歲)及湯新妹(46歲)昨承認一項欺詐罪。去年2月及9月,被告分別向社署呈交文件,聲稱聘用兩名女護理員。社署去年9月及10月兩度突擊上門巡查,均未見護理員,凌曾解釋一人正放病假,另一人則上夜班。
辯方指兩人由內地來港14年及6年,去年初接手經營護老院後裝修工程不斷,環境惡劣,沒有護理員願意上班。法例規定連同持牌人在內,需有四名員工在院舍工作。護老院現聘用足夠員工,大部份院友聯署求情信讚賞兩人。
案件編號:KCCC18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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