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患有精神病的單親媽媽,向11歲女兒聲稱自己快將失憶,希望再一次背起女兒。女兒起初因尷尬而拒絕,後來同意先到人少僻靜處,詎料媽媽竟趁機將女兒從行人天橋推到8.8米下地面,自己亦一躍而下企圖自殺。涉案媽媽昨在高等法院承認企圖謀殺罪,求情稱因醫院轉用新藥,產生嚴重副作用才會犯案。
離婚後患精神分裂
現年47歲的被告曾國美,案發時兼職清潔工人,並領取綜援。她承認於去年6月12日,在荃灣西樓角路政府合署一樓出入口天橋,企圖謀殺11歲姓藍的女兒。法官湯寳臣先索閱精神科專家報告,下月4日始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自2008年因抑鬱症接受精神科治療,2012年因離婚而病情惡化,變成精神分裂。其後醫院指示轉用新藥,被告不適應,出現精神不振及抑鬱等副作用,甚至產生自殺念頭,相信因此導致犯案。被告又向法庭呈交求情信,表示案發後再轉藥,情況已有改善。
案情指,被告於1997年結婚,其後誕下女兒,2004年由內地移居本港,至2012年離婚。被告取得女兒撫養權,但一直獨居,女兒則入住寄養家庭,間中才趁周末與被告外出。
去年5月至6月間,被告多次聯絡前夫,自言因精神問題無力再照顧女兒,要求將撫養權交回前夫。案發當日,被告與女兒午膳後犯案,母女多處受傷,留醫兩個多月始出院。控方指女兒心理未受大影響,但右手因傷畸形,未能伸直,需再動手術。
案件編號:HCCC6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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