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牆有耳:毓民無交罰款被通緝 - 李八方

隔牆有耳:
毓民無交罰款被通緝 - 李八方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噚日下晝突然喺法庭門口出現,冇回答八方提問,就急急腳上法庭。原來佢冇交罰款,仲要俾法庭兩度通緝,佢呢鋪都直認烏龍,要同法官道歉。
罰款條數又點嚟呢?話說毓民同「大嚿」陳偉業2011年7.1遊行嗰陣,要求特首曾蔭權撤回替補方案,仲率領群眾喺中環衝擊警方。舊年5月,裁判官裁定佢非法集結等罪罪成,原本判監六星期,但准佢緩刑,同埋罰款4,800蚊。高院一個月前判毓民上訴部份得直,只判罰款4,800元。有內地護法翌日立即炮轟高院,話判刑過輕,不利維護公共秩序云云。毓民話知你,聲言繼續上訴。
但係,毓民唔記得依時畀罰款,法庭通緝佢,毓民去警署畀咗5,000蚊,佢噚日朝早9點半原本要到法庭解釋,但朝早又見唔到佢,法官惟有第二次發出通緝令。
原來,毓民個助理唔記得提醒佢,佢又一時記唔起,直到自己記得打電話去司法機構確認,已經過晒鐘,惟有急急腳到法庭向個官道歉,法官都接納佢嘅解釋,撤銷通緝令,叫毓民去會計部找返尾數。
毓民再同八方傾,話自己今次都矇查查,離開法庭笑住講:「衰嘢!咁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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