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梁振英也無申報利益行會秘書:加入行會前收錢毋須申報

辯方:梁振英也無申報利益
行會秘書:加入行會前收錢毋須申報

【世紀貪案開審第7日】
【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與新地郭氏兄弟涉嫌貪污案昨續審,行政會議秘書日前作供提到若成員過去收過一些機構的金錢利益,便要申報。但辯方昨質疑,曾任職測量師的特首梁振英以前也收過戴德梁行等的金錢,但他也沒有向行會申報。秘書澄清,指引的確沒有要求成員這樣做,又指若許仕仁在案發時並非以行會成員身份收超過2,000元的禮物,亦毋須申報。
記者:黃幗慧

行政會議秘書黃潔怡日前接受主控官David Perry提問時稱,若成員過去接受過一些機構的金錢,而成員又與該機構有聯繫,便要申報。代表第二被告郭炳江的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昨質疑,特首梁振英過去任職測量師時,也收過戴德梁行、仲量行等公司的金錢,但梁也沒有在行會申報。黃澄清指,若成員是在加入行會前收受該些金錢,根據指引,的確不用申報。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在行會討論西九議題時沒有申報利益。李家皓攝

辯方指特首梁振英任職測量師時收過戴德梁行等公司的金錢,亦沒有申報。

或非以成員身份收禮

此外,若成員與會議中討論的範疇有關,亦未必需要申報。Montgomery舉例指,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以前執業時曾代表中銀處理租務糾紛的官司,若行會討論有關中銀的事,除非該議題與中銀租務有關,否則不用申報。
Montgomery又引述06年1月1月的行會會議紀錄指,當日討論有關馬灣道路更改的議題,時任行會非官守成員的梁指自己在1995年曾代表馬灣農場投訴道路更改的問題,因此申報。但在08年7月9日,行會又討論馬灣,但因梁沒有就該日討論的議題向其他人作建議,故梁在該會議上沒有申報。黃承認,除非成員曾直接處理相關的討論議題,否則不用申報。
另外,代表許仕仁的大律師蔡維邦指,許在05至07年間,身兼行會成員,若他以政務司司長身份收受逾2,000元的禮物,便要向特首上報,至於許若不是以行會成員身份收受該禮物,他是不用向秘書處申報,黃表示同意。
黃作供續指05至09年,許仕仁以政務司司長或行會非官守成員身份開行政會議時,許共作11項與議題有關的申報,包括在在討論改革馬會博彩系統時,許申報馬會名譽董事的身份。但當討論西九、馬灣時,許卻從未作任何利益申報。
黃並確認,開會前將相關會議文件,例如馬灣工程進度報告、有關馬灣的管理安排及批地建議等文件,派送予各成員,包括許仕仁,就算成員會缺席會議,也收到文件。
案件編號:HCCC9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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