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教子:將心比己學尊重

大律師教子:
將心比己學尊重

黃瑞紅總是教兒子要將心比己,每個小朋友都有自己鍾愛的玩具,有些孩子願意分享,有人喜歡獨享,不能強人所難,「你唔可以因為咁樣而嬲佢」,叫他明白甚麼叫互相尊重。明天一家三口將出席「一點粉紅」活動,她希望下一代能在一個平等共融的環境下成長,「呢秒鐘你係主流嘅人,唔擔保下一秒你唔係主流,咁你係唔係就要被排斥、標籤同歧視呢?」
大學法律課首要熟讀《世界人權宣言》:「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黃瑞紅牢牢記住至今。當上大律師,處理過性別、殘疾歧視案件,她發現一切源於人對人的標籤,「如果我哋接納殘疾人士、唔同種族、宗教嘅人免被歧視,點解不同性傾向嘅人可以被歧視、可以被擺埋一邊,隔離佢、切割佢?」
身為一子之母,黃瑞紅常說,永遠不知道下一秒你的兒子會變成怎樣,可能不幸傷殘、變成單親、又或是喜歡上同性,甚至到外國留學成當地少數一群,沒有父母甘於子女被取笑和欺凌,「一個存在歧視嘅社會,都唔係一個對小朋友健康成長嘅合適環境」。
恐同團體斥一點粉紅活動鼓吹同性戀,黃瑞紅眼中,每個人生而平等,「莫非我唔應該帶18歲以下嘅小朋友,去接觸殘疾小朋友?同佢保持距離?或者叫佢唔好接觸少數族裔?」
她說並非要把不同性傾向人士「捧上神枱」,若然在教育政策上大肆宣揚同性關係有多好,「我一定會反對,呢個係洗腦」。她帶同兒子參與平權運動,是讓他建立平等價值觀,也是香港的核心價值,沒有人有權去標籤誰較誰優越或「正常」,「每個人都有唔同,冇話邊一級高過邊一級,否則我哋就返番去印度最恐怖以人去分等級」。

反對強加信仰於他人身上

很多恐同人士都以宗教作理據。沒有宗教信仰的黃瑞紅,最近便買了三本不同版本的聖經,嘗試了解箇中真諦。還未看完但有感而發,她說聖經有十誡,也相信不少人犯了十誡,「係咪唔會同佢接觸?」她說基督教最大信仰是愛和寬恕,而非審判;她尊重有信仰的人,但不認為應以信仰強加於非信徒身上。正如每個人的生命,誰有權去操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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