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無責任助履行職責懲教署拒長毛赴立會

指無責任助履行職責
懲教署拒長毛赴立會

【本報訊】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三年前衝擊尖東科學館替補機制論壇被判監四星期,繼前日向終院就保釋提出終極申請被拒後,懲教署昨亦正式以書面交代拒絕行使酌情權讓梁外出到立法會開會,理由包括無責任協助梁履行議員職責,以及萬一梁到立法會後不願離開,署方將不能派人進立法會拘捕他。

梁振英揶揄判囚「好正面」

梁國雄的律師文浩正表示,懲教署昨以書面解釋,表示無責任協助梁履行議員職責,且不認為他不開會會影響立法會運作。至於會否司法覆核署長拒絕其外出申請的決定,文稱要先與梁商討再決定。此外,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鍾樹根昨引述梁振英,指梁十分留意近日接連有激進社運人士被捕的事件,並認為社會輿論對長毛被判入獄四周「好似幾正面、幾支持」。
梁於周一被高院法官彭偉昌裁定他一項在公眾聚集中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上訴得直,另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行為及兩項刑毀罪維持罪成,但原審判監兩個月明顯過重,減刑至四星期。
梁於翌日及前日分別向高院及終院申請保釋,但均遭拒絕。終院常任法官鄧楨昨頒下書面理由,指梁干犯的兩項刑毀罪,即破壞會場玻璃門和木門的案情嚴重。若涉及和平示威,法庭會有較高容忍度,但梁並非在行使和平示威權利,而是破壞財物兼對在場人士構成危險,判監四星期並無不公,梁沒勝訴機會,故拒絕讓他保釋。
案件編號:FAMC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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