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院陪審員制度的產生,源於一宗南北戰爭後的真實案例。最高法院裁定,即使在戰爭期間,美國公民都享有以陪審團審訊的權利。
這宗真實案例是美國總統林肯被殺案。林肯被暗殺後,警方捉了七男一女八個疑犯,把他們送到法庭受審,法庭的裁審委員會由軍人組成。不但軍人組成的裁審委員會磨刀霍霍,誓把被告送上絞刑台而後快,而且林肯作為一位人民英雄,及民望極高的總統,他被刺殺也引起舉國悲憤,民間呼聲極高,支持裁審委員會把嫌犯送上絞刑台。
可是,八個被告中的女疑犯Mary Surratt極有可能是無辜的,她是在逃疑犯的母親,而且案發前被告在她經營的小旅館聚集才使她被視作同謀。林肯總統生前好友、參議員兼前司法部長Reverdy Johnson經過掙扎,決定放下對女疑犯的仇視,維護司法制度的尊嚴,向裁審委員會提出為女疑犯提供辯護律師,並為她安排公平的審訊。經過一輪爭辯,裁審委員會最終同意他的要求。
Reverdy Johnson親自出馬,為Mary Surratt尋找辯護律師。他找到的人是Frederick Aiken。後者是在戰場上戰績彪炳的北軍將領,對國家忠心耿耿,Reverdy Johnson之所以選中他,是因為輿論不可能質疑他對國家和林肯不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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