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控方其中一個指控,是許仕仁在任政務司司長及行會非官守議員期間,沒有申報收受郭氏兄弟的好處。昨日首名被傳召的證人行會秘書供稱,行會成員須申報利益,甚至伴侶接受超過價值2,000元的禮物等亦須申報。機制信賴成員自覺申報,若討論議題涉及重大利益衝突,會由特首決定該成員要否要避席。
行政會議秘書黃潔怡供稱,行會一直沿用利益申報機制,由於行會成員需在不偏不倚、公平的情況下,向特首提供意見,協助制訂政策,故每位行會成員均須於接受委任後申報利益,而且每年更新資料,另於每次會議討論文件前再作申報。
由特首決定是否避席
申報資料包括個人商業上得益,如出任公司受薪職位,與過往曾收受金錢的機構仍有聯繫,甚至其伴侶接受超過價值2,000元的禮物等亦須申報。
黃又指,行會成員有責任自行審視每周二會議議程,若討論議題涉個人利益,須於討論該項議題前作出申報,再由特首決定他是否要避席,一旦要避席,他將不獲得相關議題文件。黃補充,有關機制全靠成員自律自行申報。主控官昨亦讀出部份證人口供,提到公務員在職時會獲得公務員守則文件,提到公務員應避免進行可能引致利益衝突的投資,否則或會被控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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