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全文無提及「愛國」

《基本法》全文
無提及「愛國」

【話你知】
國務院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將法官及司法人員視為治港者,要法官愛國,引起極大爭議。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表示,法官就職時,要宣誓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及《基本法》,已體現愛國愛港。但翻查《基本法》全文,根本沒有「愛國」這兩個字。法律學者更反駁,若宣誓效忠《基本法》已是愛國愛港,即所有立法會議員也愛國,為何卻有人被褫奪回鄉證?

法律界反駁「宣誓等同愛國論」

袁國強昨稱,《基本法》第104條說明,各級法官及司法人員就職時,要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已是體現愛國愛港;香港法例第11章附表中也有此說明,白皮書無偏離《基本法》。不過,《基本法》中無「愛國」字眼,法官及司法人員宣誓誓言中都無「愛國」字眼,宣誓擁護《基本法》代表體現愛國,何來法律理據?
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表示,若宣誓效忠《基本法》已是愛國愛港,應適用於所有立法會議員,因他們按同一標準宣誓就職,但部份立法會議員,至今仍被褫奪回鄉證。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袁國強的解釋反令他安心,因法官愛國已於宣誓時體現,毋須以配合政府政策判案來展示愛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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