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華懋集團聲稱一名工作逾30年的老臣子,當年入職不久以信託人身份代公司買入及持有深水埗一個住宅單位,今年初退休,華懋遂要求她交回單位,但遭拒絕。華懋揚言置業資金、貸款還款及多年來的管理雜費,均全數由華懋負責,遂入稟高院,要求頒令老臣子28天內交樓。
曾簽文件代持有物業
原告華懋集團旗下的志來有限公司於入稟狀指,女被告張美德於1981年10月入職華懋代理有限公司擔任會計員。翌年11月,被告作價6.5萬元,免息按揭購入深水埗福榮街一個住宅單位,隨即簽署信託文件,表明是代原告持有物業。
單位其後曾出租,但租戶遷出後,至今空置逾20年。原告指所有按揭還款以至管理費,均由原告負責。
直至去年12月,被告獲發信告知今年1月便屆退休年齡,被告遂致函華懋集團管理層,表明想在退休前處理業權問題。原告於是要求被告交回物業業權,但遭被告拒絕。
案件編號:HCA10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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