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23條增豁免範圍

網絡23條增豁免範圍

【本報訊】版權修訂條例被視為網絡23條,3年前因網民反彈而觸礁,政府捲土從來,昨向立法會提交最新草案,如獲通過最快明年生效。今次草案把惡搞、討論時事及引用題材納入豁免,可免除民事及刑事責任。熱爆網絡的戲仿歌曲《罪與佛》和網絡截圖也屬豁免範圍。不過網民團體不滿非時事或非惡搞題材未能豁免,創作自由依然受壓,或會發動拉布。

版權條例修訂草案出爐,惡搞作品可免受刑責。互聯網

非時事惡搞或須負刑責

新草案把戲仿、諷刺、滑稽、模仿、評論時事及「引用」等作品納入豁免範圍。其中「引用」意指摘錄版權作品內容以提供資料以便溝通,包括電視或電影對白截圖。法庭會以作品是否非牟利及是否影響原作潛在市場等因素,衡量有關作品是否「公平處理」(fair dealing),若符合原則就可免除民事及刑事責任。
至於非惡搞或時事題材的舊曲新詞或翻唱作品,則不獲豁免,版權人可作民事追究。假若作品能夠取代原作而損害版權人利益,則有可能須負刑事責任。
網民團體一直不滿草案只豁免時事題材,倡議效法加拿大,把豁免範圍擴大至所有個人衍生用戶內容(UGC, user-generated content),即以個人用途發表的非牟利創作。
政府發言人解釋,UGC範圍難以界定,而且豁免項目必須基於公共政策理由,純粹個人抒發情感或展示才藝,「好難喺今次修訂入面放寬」。
對於網民揚言發動拉布,發言人強調,政府已就條例修訂作過3次諮詢,一直與網民及版權人等持份者溝通,「希望咁多年來大家傾咗嘅結果,唔好不了了之」。草案本周五將刊憲,下周交立法會一讀及二讀,若草案委員會審議工作順利,最快明年生效。
鍵盤戰線發言人卡夫卡批評,今次草案無法釋除限制創作自由的疑慮,網絡世界尚有很多創作未必與戲仿或時事有關,「對唔同範籌嘅作品唔公平,搞笑、評論時事就得,咁點解認真改一隻情歌就唔得?如果市民以為政府今次係豁免晒所有創作,就好危險」。
網民將與各政黨派商討,在草案委員會提出修訂爭取豁免UGC,若果失敗,或發動拉布。

討論時事的改圖作品屬於草案豁免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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