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租客手指 前保安罰款

咬租客手指 前保安罰款

【本報訊】工業中心租客因不滿保安員表現而頻頻投訴,導致其中一名保安員被炒。被炒的保安員失業後15次打無聲電話滋擾該租客,回工業中心探望舊同事時,更與租客狹路相逢,爆發爭吵,咬傷租客手指。他昨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被判罰款2,000元。
現職倉務員的被告顏文宏(38歲)原被控一項不斷打電話罪,昨獲不提證供起訴。辯方指,事發日被告得悉事主仍不斷投訴其他保安員,加上事主和他爭吵期間不時「手指指」,他終在一時衝動下犯案。裁判官檢視事主的傷勢照片後,認為他已無明顯傷勢,相信被告是被激怒下犯案。被告原在沙田一工業中心任保安員,事主是中心租客之一。被告遭解僱後,今年1至2月間的8天內,向事主打出15個無聲電話。至今年3月4日,被告咬傷事主的右食指至有觸痛及擦傷。
案件編號:STCC1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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