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炳聯稱下屬搞錯發票日期

郭炳聯稱下屬搞錯發票日期

【本報訊】控方昨在透露,郭炳聯在案件調查時,曾致函律政司自述無違法,又解釋支付許仕仁412萬元顧問費的理由,並將許開出的顧問費發票日期,與新地會計紀錄有出入,歸咎於下屬犯錯。
郭炳聯給律政司的書面解釋提到,許仕仁05年3月提出終止顧問合約時無交代原因,他相信是許要支持當時準備競逐特首的曾蔭權。他後來吩咐下屬鄧卓軒,安排終止合約和收回寫字樓事宜。
控方指,郭炳聯的日記顯示,他於4月曾連續兩日與許見面或通電話。郭指許提出收取餘下11個月顧問費合共412.5萬元,郭稱會考慮,後來郭告知兄長郭炳江,郭炳江同意以花紅形式支付。
郭炳聯為免許或外界覺得新地孤寒,加上許是相識20多年朋友,他基於許過去13個月超卓表現,批出這筆特別花紅。
惟控方認為郭炳聯的說法與事實不符,指許發出的發票日期為05年4月25日,但新地會計紀錄顯示郭炳聯早於4月19日已批出412萬元。郭炳聯在信中解釋,日子紀錄有出入是因鄧出錯,他更因此感失望及震驚。但控方指郭炳聯的講法是掩飾,以求脫身。
控方又引述郭炳聯私人女秘書,形容當日郭炳聯收到許的發票時,郭隨即「頴頭」,但看來並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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