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入行九年的大律師取得一項另類療法的資格後,向大律師公會申請從事矯正歪斜體格的「體雕師」副業,但公會指該副業與其執業工作有牴觸而拒絕。大律師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公會的專業守則限制選擇職業自由,違反《基本法》;又指去年有三分一大律師沒有執業,有些大律師出現經濟困難,公會應取消有關守則,讓大律師自由選擇副業。
記者:梁偉強
年約45歲的申請人梁思豪於2005年投身大律師行業,2007曾在南區海灣區參選區議員但落敗,現任香港法律專業人員協會副會長。
梁在自行撰寫的入稟狀說,2014年3月完成國際自然醫學協會的體雕學專業證書課程後,向大律師公會申請以體雕師作副業,並按公會執委會要求,提供有關資料。
根據梁提供的資料,「體雕學」是自然療法的一種,以簡易技巧矯正歪斜體格,消除身體不適。梁說每節治療約一小時,收費介乎3,800至5,000元,並打算每月花不多於68小時從事體雕師。但執委會以體雕師與執業大律師工作有牴觸,拒絕其申請,梁決定放棄執業轉當體雕師,追求更穩定收入。
指公會拒絕申請理據不足
大律師公會的專業守則第23段,禁止大律師從事其他損害公會聲譽的職業,守則列出可從事的職業及副業,如議員、講師等,並要求大律師要事先申請。
梁指,專業守則違反保障工作自由的《基本法》第33條,又指公會拒絕申請理據不足。梁說執業大律師陳淑莊及盧敏儀均獲准從事舞台或娛樂事業,公會必須解釋為何有不同待遇。
梁又透露,截至去年11月,有三分一大律師沒有執業,另有些執業大律師相信出於經濟困難,為減省開支而留在家中或圖書館工作,故希望公會取消有關專業守則,讓大律師自由選擇副業,以支持其執業工作,令公眾有更多選擇。
藝人出身的盧敏儀對本報說,規管副業的守則應該嚴謹一些,「做大律師要好專注,要做得好,要擺好多時間落去」。陳淑莊則說,她做舞台劇是嗜好,與涉案副業性質相差甚遠。
案件編號:HCAL6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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