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續租ifc 許無避席

積金局續租ifc 許無避席

【本報訊】許擔任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的行政總監期間,積金局續租國際金融中心(ifc)一期辦公室,六年涉及逾億元租金。控方指新地持有單位部份業權,正與新地商談個人顧問合約的許卻沒申報,不避嫌投票贊成續租。反觀時任金管局總裁任志剛,便因自覺有利益衝突,就續租一事避席不投票。
許仕仁於2000年至2003年間擔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所租用的國金單位,新地持有47%權益。2003年4月,局方接獲業主通知,詢問會否續租,局方遂聘請獨立顧問研究。顧問報告認為正值沙士時期,樓價或會下跌,並非置業良機,故提議續租。最終包括許在內的積金局董事局,以14比0一致同意續租,月租140萬元,租期六年,總租金超過一億元。許於6月簽名作實,隨即離開積金局。
控方指出,儘管交易或屬當時的最好決定,但許既曾向新地借貸,又獲免費入住新地旗下禮頓山豪宅,甚至正與郭氏兄弟就個人顧問合約展開商討,許確實有利益衝突。控方更舉例,時任金管局總裁任志剛因曾建議出租金管局的國金二期辦公室予積金局,即使未獲採納,亦未有參與積金局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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