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稱禮頓山爆水渠獲減租

辯稱禮頓山爆水渠獲減租

【本報訊】許仕仁涉收受的其中一個「甜頭」,是他免租入住禮頓山的相連豪宅,控方直指他做積金局行政總監時已睇中該豪宅,豪花130萬裝修,將兩個單位打通。許後來只向廉署承認獲免租三個月,理由是單位爆水渠,他聲稱去信新地表達不滿才獲免租,但控方指實情只是廁所淤塞,情況不但不嚴重,許事後更寫信讚賞大廈管理處。
主控官稱許01年仍任職積金局行政總監時已「睇中」尚未竣工的禮頓山豪宅,且很有信心可入住當中的20樓A及B單位,花費130萬元豪裝單位及訂做家具,許妻早於01年已聯絡室內設計師,商討設計和打通兩個單位的事宜,其後更由新地入紙申請將兩單位打通。
2010年許仕仁向廉署錄取證人口供,他稱01年底考慮到即將搬離政府提供的宿舍,故與妻子物色新居,後來看中禮頓山。當時禮頓山尚未竣工,故他只與郭炳江初步商討租金為每月6至7萬元。
控方稱,許氏夫婦在03年2月14日搬入禮頓山,卻原來並無簽訂租約,直至11月才簽立為期一年的租約,A、B單位各月租5.5萬元,但實際上A單位獲免租,而B單位則從03年4月至05年3月間的25個月租金合共137.5萬元,全數由郭炳江和郭炳聯兩兄弟分擔,許仕仁毋須交分毫。

僅廁所淤塞 誤導廉署

許向廉署稱曾於03年4月、6月和8月獲免租,理由是B單位的浴室於4月和6月先後兩次爆水渠,浸壞屋內裝修和傢俬,他向新地表達不滿,結果獲免租。但控方指,許解釋與事實不符,實情是2月和9月他的廁所淤塞,情況不嚴重,職員很快便處理妥當,許更寫信讚賞。控方指許故意誤導廉署調查。
控方指許在05年5月25日任政務司司長前,才就禮頓山重新簽立兩年租約,將兩單位月租合共11萬元的租金,按市值調升至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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