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三年前偕四名示威者衝擊替補機制論壇,因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等四罪被判監兩個月。法官昨裁定梁部份上訴得直,減刑至判監四周。梁曾請求法官押後至下月中,待他完成議員職務後才開始監禁,但法官稱並沒此權限,梁須即時收柙服刑。梁準備上訴至終審法院,律師今午會到高院為梁申請上訴許可及嘗試申請保釋。
記者:李啟發
第二次坐監的長毛梁國雄聞判後,即透過代表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要求短暫休庭,及後開庭時自行發言。他說:「希望暑假先坐監,因為到時冇立法會。」他又指自己有信用「唔會走咗去」,除非他去世才會未能服刑。法官彭偉昌即指「唔會唔會,唔會有咁嘅事發生。」並直言「我冇擔心你會走咗去」,而是因沒權限讓梁押後服刑,彭官說:「好抱歉,我實在做唔到。」
寄望化同情為抗爭力量
梁離開法院時,乘坐懲教人員以一般用來接載重犯、俗稱「鐵甲威龍」的囚車押至荔枝角收押所,他下車時由八名懲教人員護送入內。社民連發聲明指寄望社會對梁國雄個人的同情,能轉化為集體的抗爭力量。
除了梁國雄外,同案的四名被告黃洋達、容偉堂、嶺南大學男生鄧建華及中文大學女生陳倩瑩亦有提出上訴,五人共被控在公眾聚集中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和刑毀等四罪,黃、容、鄧及陳四人同被判罪成及監禁三周。
彭官指案發日約50人闖入會場,梁率先衝向講台,有刻意挑起事端之嫌,行為帶有搗亂成份,引致實質的社會安寧破壞,裁定梁兩項刑毀罪及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行為罪維持罪成,但判刑兩個月屬明顯過重。
另四名示威者無罪釋放
另四名上訴人沒參與破門,行為相對溫和。原審裁判官羅德泉卻錯用「夥同犯罪原則」,將他們與其他激進示威者扯上關係。本案五名上訴人同被控的一項在公眾聚集中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指他們阻止論壇進行。彭官認為裁判官對控罪有誤解,亦沒足夠證據證明五人有意圖阻止論壇進行,遂撤銷五人該項定罪,令四名上訴人無罪釋放。
惟一已服刑完畢的黃洋達稱不認為自己是「白坐」,因法官指裁判官錯用共同犯罪原則,沒令此成為案例,對以後的抗爭行動包括佔中屬好事。案發2011年9月1日,梁偕示威者闖入尖東科學館替補機制論壇會場,梁破壞會場玻璃門和木門,論壇因而一度中斷。
案件編號:HCMA2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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