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特首前10日 與許仕仁論政炳聯日記談董下台「好,充滿能量」

換特首前10日 與許仕仁論政
炳聯日記談董下台「好,充滿能量」

【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收受新地郭氏兄弟巨額賄款案,主控官昨提到,並非本案被告、郭氏長兄郭炳湘曾有份草議許與新地的顧問合約內容。而懷疑貪污案案發時正值政府換屆,控方披露在前特首董建華下台10日前郭炳聯找許傾關於董,更在下台當日於日記中寫着「good & lot(s) of energy」(好,充滿能量)。
記者:黃幗慧 蔡少玲 楊家樂

郭炳聯

新地前主席郭炳湘的身份昨出現在控方案情。主控官David Perry指控方不能確定新地與許仕仁在何時開始商討顧問合約,但從02年7月22日由郭炳湘給予兩弟的便條可推斷,商討或早於2001年便開始。
在郭炳湘該張便條中,提到已寫好與許的合約草稿,要求兩弟給意見,好讓他稍後傳給許。郭炳湘在草稿中提及顧問費每年700萬元,新地會提供兩個位於新鴻基中心及國際金融中心、或甲級寫字樓的辦公室,及提供員工和相關服務。此外,合約亦包括跑馬地禮頓山單位、私家車連司機。

炳湘曾擬付千萬顧問費

三兄弟之後繼續就合約細節交流,在郭炳湘於03年3月28日給兩弟的另一份合約草稿中,顧問費提升到每年1,000萬元,並列明許要擔任新地旗下公司的董事。直至03年8月20日,郭炳江將再修訂的合約草稿交郭炳湘過目,當中訂明新鴻基中心辦公室的所有費用由新地負責,國金的辦公室會連一個車位,費用由新地負全責。草稿同時提到許只需向郭氏三兄弟滙報。
控方指郭炳湘只是在商討合約初期有參與,後來漸漸退出。許及郭炳江、郭炳聯終在04年3月1日簽署為期兩年的顧問合約,但顧問費減至每年450萬元,之前提過的禮頓山單位在合約再無提及。據新地會計紀錄,連辦公室開支,新地花在顧問合約的支出為989萬元。合約期間,許擔任新地旗下九巴、香港商用航空中心的董事。
顧問合約終在05年4月提前終止,許於2010年1月13日向廉署提供的證人供詞中指,是因為郭炳江及郭炳聯滿意他的服務,提議向他付合約全數。許聲稱,他接受二人的好意,才收下顧問費餘數412.5萬元。但控方上周指郭炳聯曾稱是許要求索取合約餘下11個月的費用。

除顧問合約外,郭炳湘亦有處理許向新地租用禮頓山的合約。05年,許只以每單位5.5萬元租用禮頓山的相連單位,比市價低2至3萬元。6月中,郭炳湘參與制訂新租約,租金最終加至每個單位8萬元。
另外,本案案發前期正值本港政壇多事之秋,在05年2月政界流傳前特首董建華會辭職。炳聯日記顯示他早在2月28日曾聯絡許傾談董的事情。在3月9日,炳聯寫下找許談有關特首及政務司司長的事。翌日即董下台當天,郭炳聯在日記內寫着「Tung resigning. good & lot of energy」(董辭職,好,充滿能量),並稱與被告陳鉅源傾談,並致電許講及許在新地的角色。
至6月許上任前,炳聯日記顯示他與炳江經常聯絡許。主控官提醒陪審員以常識理解:「究竟郭氏兄弟跟許傾談甚麼呢?許幾個月前仍幫新地打工,又是郭氏的家庭朋友,郭氏兄弟或會覺得新政府對他們的生意可能有影響。」
案件編號:HCCC98/13

郭炳湘在便條中,提到已寫好與許仕仁的合約草稿,要求郭炳江及郭炳聯給意見。

郭炳江

炳聯日記:政治篇

2005年2月28日
致電許仕仁,關於董建華
(控方指出,當時多份報章均同樣報道董建華失勢甚至即將下台)
2005年3月9日
致電許仕仁,關於特首及政務司司長
(為董建華辭職前一天。控方指出,當時多份報章報道曾蔭權將替代董建華,許仕仁是接任政務司司長熱門人選)
2005年3月10日
董建華辭職,好,充滿能量
致電許仕仁,關於他在新地的角色
(當日董建華宣佈辭職)
2005年3月22日
與許仕仁及郭炳江會面
(《蘋果日報》於一天前曾撰文指許仕仁即將重返政府,但質疑他與新鴻基關係太密切)
資料來源:控方開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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