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台灣發生學生佔領立法院的「太陽花運動」後,當時有團體曾表示會效法台灣,發動佔領立法會反假普選。立會行政管理委員會4月曾開會,決定一旦爆發佔領立會,將作出三項特別管理措施,包括限制開放、有需要時邀請警方協助執法,及必要時遷往他處開會,但前提是有在必要情況下、並且無行管會成員強烈反對,才可採取有關措施。
「必要情況先可以用」
行管會4月會議中決定,若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出現佔領立法會會議廳,可採取三項特別管理措施應對情況:先限制立會向公眾開放;若保安無法處理局面,就會邀請警方協助執法;假如立法會大樓不能開會,就會另覓合適場地開會。
有行管會成員稱,當日會上同意,若要採取三項特別管理措施,立會秘書長必須先徵詢行管會成員,並要在沒有委員強烈反對下,才可實施,特別是尋求警方幫助一項,「泛民委員睇得更加緊,當時認為係好必要嘅情況下先可以用」,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曾鈺成會後見記者時,也表明只有在不尋求警方幫助下,立會就可能會出現不願見到的情况,才會啟動有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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