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受工傷的消防救護員涉串同兩名註冊中醫,於2011至12年間以虛假單據騙取政府及保險公司的醫療費用約7.2萬元。四人昨否認30項串謀詐騙罪受審,公務員事務局職員解釋公僕申請中醫醫療費用的指引,主任裁判官練錦鴻聽畢亦不禁問:「邊個諗㗎呢啲指引?咁刁鑽嘅?」
稱文書主任建議多拿單據
同為54歲的被告林國強(圖)及譚振興分別駐守消防處藍田及大赤沙救護站,兩人分別於2010年11月及翌年3月因工扭傷腰,林此後放病假至少兩年四個月,譚則放病假兩年。兩中醫被告李博霞(72歲)及何榮錦(65歲)則同於鯉魚門的榮華參茸中西藥房應診。按同意案情,部份林及譚稱曾求醫的日子,兩人或兩中醫被告實並不在港。
公務員事務局高級行政主任楊明心昨指,根據指引中醫向員工處方後,員工需每日往藥房取當日的藥及收據,方能獲發每日200元上限的醫療費;如在求醫同日取走整個療程的中藥,則只能獲發還當日200元的醫療費。但辯方指有消防處文書主任曾建議林,可要求中醫一次過發出多天的單據,再申請發還多天醫療費,惟文書主任否認其說法。
案件編號:KTCC49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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