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先收480萬 扮交租 住豪宅

預先收480萬 扮交租 住豪宅

【本報訊】主控官Daivd Perry在開案陳詞中,繼續細數許仕仁出任政務司司長前後接受過的「甜頭」。庭上提到許仕仁就任政務司司長前不久,才就禮頓山豪宅訂立新租約,月租16萬元,表面上,許按月開支票交足兩年半租,但其實許在宣誓上任前,已收到郭炳江透過下屬陳鉅源,以轉折路徑交到他手的480萬元,剛夠支付30個月租金。
主控稱,前特首曾蔭權在05年6月25日向中央推薦許仕仁出任政務司司長,許則在前一天才就一向免租居住的禮頓山豪宅相連單位,與新地訂立新租約,月租按市價16萬元,為期兩年半。許其後確有按月簽支票交租,但實際上他早已收到郭炳江給他的480萬元。
控方亦在庭上進一步披露郭炳江將錢交給許的途徑,包括曾將錢轉往海外,兌換成美金和利用被告朋友在新加坡的公司戶口等。新地執行董事陳鉅源,為服務了40年的「大老闆」而做中間人,透過轉折途徑,包括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最終將多筆錢交到許手中,以幫老闆掩飾。

滙錢給許 多重經手

陳透過名下公司,將1,200萬元匯到關雄生好友Tommy Kow控制的新加坡公司戶口,Kow再把錢匯返港到關的戶口,關將錢存作定期,以此向兩間銀行抵押借款,存入自己戶口,再將其中1,118萬元,以支票形式分四筆存入許名下公司德福企業和許的戶口。陳在08年4月,分別收到新地發給他3筆合共1,800萬元的可觀花紅。
主控指這些轉折方法是經過商討下而得出,要如偵探般抽絲剝繭,始可追查到款項來自新地。
控方又指,許仕仁在2000年和2001年,曾向新地旗下財務公司借貸90萬和150萬元,期後還清,至04年5月,許再借300萬元無抵押貸款,由郭炳聯批核,還款期12個月,許卻多次申請延期還款,均獲批,借款至2010年仍未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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