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經營海鮮檔月入1.2萬元的東主,仍將4,000元給女兒及姪女作補習費,他得悉兩女將金錢花費於吃喝玩樂,以衣架體罰她們,更令姪女耳膜受損。東主早前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裁判官昨審閱報告後,接納被告盡心盡力愛護兩女童,因一時衝動犯案,遂輕判監禁兩星期緩刑一年。
律師昨求情表示,劉姓被告(43歲,圖)已參加社署安排的輔導課程,其12歲女兒及14歲姪女亦寫信求情,表示已原諒他。案發今年3月14日,被告在元朗住所用衣架襲擊兩女童,兩天後,兩女童向學校社工投訴後報警。
案件編號:TMCC16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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