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大生兩度縱火 判囚三年

嶺大生兩度縱火 判囚三年

【本報訊】嶺南大學三年級男生昔日會考「捧蛋」後發憤重讀中三,更奪得全港學界最佳進步獎。他今年大學畢業,稱有求職壓力,連續兩晚與友人飲酒後在後巷縱火,引發火警,令一名食肆東主損失31萬元。法官昨指男生選擇民居附近地方放火,行為之鹵莽可引致嚴重後果,危險性亦相當高,所以判他入獄三年。
25歲被告謝偉明(又名謝小森)透過律師稱欲全數賠償食肆東主,但現時沒能力還款。法官就被告第二次縱火令水電冷氣工程公司損失3,000元,下令他須賠償。
被告於今年1月12日及13日凌晨,在筲箕灣道兩處後巷用打火機燒垃圾布後離去。他干犯首案時燒穿食肆煤氣管觸發火警,消防員灌救逾一小時才將火撲熄(圖)。他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
案件編號:DCCC2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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