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雙程證婦人與家人到酒樓用膳,其間不滿家翁要求兒子跟她離婚,她大吵大鬧之餘,更揚言回家拿菜刀,再在家人面前自殺,其他食客見狀報警。警員在婦人返回酒樓途中截停她,她卻當街揮舞菜刀,警員拔槍要求她放下菜刀,終將她制服。婦人昨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無業被告徐連花(26歲,圖)於上月6日,與家人在葵涌石蔭路一酒樓爭執後引發本案。她被捕後向警方承認當時情緒低落,打算用刀自殺,嚇怕家人,當時為了嚇退警員才揮刀。裁判官決定先索閱她的背景、精神及心理報告,批准她保釋至下個月31日再判刑。
案件編號:TWCC13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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