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消防安全 食肆釘牌

違消防安全 食肆釘牌

【本報訊】2008年旺角嘉禾大廈五級火,奪去兩名消防員性命;兩年後申訴專員批評,消防處及食物環境衞生署規管食肆防火設備不力。兩個部門拖延四年後,本月底才實施新的食肆消防安全措施,包括使用未經許可的燃料及阻塞可開啟窗戶,屬嚴重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可被即時吊銷牌照。

新措施月底實施

消防處及食環署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出,本月30日會實施食物業處所的消防安全新規定,違反兩項或以上主要消防安全規定屬「嚴重」,可被即時暫時性吊銷牌照;食肆只違反一項主要消防安全規定屬「輕微」,食環署會發出警告信,食肆須於30日內作出改善。
主要消防安全規定包括如食肆廚房不可有超過一半預設可開啟的窗戶被阻塞或封閉、花灑系統須保持在操作狀態,及須安裝排煙系統。食肆須設有應急照明系統,及火警偵測系統等。若同時違反上述兩項規定,便屬嚴重違反消防安全規定。
此外,當局規定食肆用作假天花板的油漆,須符合國際消防安全標準等,違者也屬輕微違反消防安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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