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鈞濠前主席脫洗黑錢罪

案件速遞:鈞濠前主席脫洗黑錢罪

【本報訊】上市公司鈞濠集團前主席曾煒麟(圖)與妻子郭慧玟於02至03年為谷高股價,訛稱投資重慶燃氣項目,後來為逃避港交所追查,串謀另一上市公司美建集團三名高層製造撤出投資假象。五人被裁定兩項串謀詐騙及一項洗黑錢罪名成立判囚。終審法院昨推翻洗黑錢定罪,指下級法庭將《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中「可公訴罪行得益」的含意,擴闊至可涵蓋用作犯案的款項是犯錯。
曾煒麟夫婦前年上訴打甩三項控罪中一項串謀詐騙罪,判刑分別由32及30個月改為22及20個月,但今次判決不影響判刑。至於僅涉洗黑錢罪的另外三名被告鄭啟明、李國祥及黃偉光,早前被判囚半年至一年,惟黃沒有上訴。
案件編號:FACC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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