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和解協議求重開爭產官司 官嘆可悲 霍震宇須付懲罰性訟費

違和解協議求重開爭產官司 官嘆可悲 
霍震宇須付懲罰性訟費

【本報訊】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300億元爭產案,法庭年初拒絕長房三子霍震宇申請重開官司,至昨日就訟費安排頒令。法官指申請重開官司與執行和解協議無關,又指霍震宇違抗和解協議,要求重開官司是可悲的訴訟行為,遂下令霍震宇及支持重開的長房次女霍麗娜付懲罰性訟費,承擔二哥霍震寰等人的訟費。
記者:蔡少玲

法官潘兆初在書面判詞中指出,駁回霍震宇要求重開官司當日,將訟費問題留給霍家眾人自行解決,不過他們未能做到,結果要由法官指示與訴各方作書面陳詞,才能作出訟費命令。
潘官表示雖然霍家的和解協議中列明,執行和解協議所招致的訟費,會由霍英東遺產支付,但申請重開官司,與執行和解協議無關,既然霍震宇輸掉官司,需承擔勝方包括霍震寰、姑姐霍慕勤、母親、二房及三房成員的訟費。

指訴訟理據站不住腳

潘官重申,霍震宇和霍麗娜在訴訟中所持理據根本站不住腳,他們違抗和解協議要求重開官司,更是可悲的訴訟行為,故二人應為此支付懲罰性訟費。
霍英東在2006年10月28日離世,遺囑訂明家族各成員可分遺產,並委任妹妹霍慕勤、長房兒子霍震寰及霍震宇做遺產執行人。惟霍震宇指霍震寰挪用公款違反責任,2011年要求罷免霍慕勤及霍震寰的遺產執行人身份,案件幾近開審,前特首兼全國政協副主席董建華及有傳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合力斡旋,案件終在2012年8月初達成大和解。事隔八個月,霍震宇指霍震寰隱瞞持有25%南沙項目權益的番禺發展有限公司股權,要求重開爭產案。案件去年10月底開審,霍震寰指霍震宇騎劫亡父遺產,霍震宇則指霍震寰獨攬分產權。今年1月,法庭判霍震宇敗訴。
案件編號:HCA2155/11

霍震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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