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信任不一定涉性

濫用信任不一定涉性

【專業守則】
醫生與病人的關係親密至哪個程度才算專業失德?《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G項有關「與病人建立不當的私人關係」部份列明,醫生利用與病人的專業關係向病人提出任何形式的性要求,都算專業失當;如醫生利用其專業地位,與病人或病人配偶建立性關係,同樣會被醫委會視為嚴重事態。
不牽涉「性」的關係又是否可以接受?有醫委會委員指醫生專業守則與法例不同,「唔係冇寫就等如可以做」,失德與否須就個別個案而定,最大原則是醫生與病人建立的關係,是建基於甚麼,包括要視乎醫生建立該段關係時,有否利用其專業地位,或病人對醫生產生的感情依賴,「如果個醫生喺外國識咗個人,做咗朋友,返到香港先知佢原來係自己病人嘅配偶,咁就未必有問題」。
醫生專業守則亦提醒醫生,行醫時可能與病人建立密切關係,甚至病人會對醫生產生感情上的依賴,醫生如果利用這種感情上的依賴,就是濫用其職責和別人的信任,醫生面對這些可能性,必須特別小心謹慎,以防違反專業操守。
《蘋果》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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