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買投資產品 須有見證人

長者買投資產品 須有見證人

【監管規定】
銀行向零售客銷售投資產品,監管上分為受《證券及期貨條例》(SFO)規定須經審批方可公開銷售產品,或毋須按SFO審批等兩大類別,無論是否法定受約束審批產品,銀行銷售均要符合金管局就投資產品所釐訂的標準及最佳操守指引進行。

外滙掛鈎存款免審批

業界指,含有股票證券類期權結構成份投資產品,如股票掛鈎票據(ELN),或與股票債券相連的基金類產品,都列入受SFO規定須經審批的投資產品;至於外滙掛鈎投資存款產品,包括近期銀行為散戶提供的人幣外滙掛鈎保本投資存款,一般均屬毋須審批產品,惟此舉不等於銷售合規過程可有半點放鬆。
金管局指,不會評論個別銀行發售的產品,或針對入場門檻高低、產品升跌市等設計,當局關注重點是銷售過程是否合規,及投資者是否獲充份講解所涉風險,以及銀行對易受損客戶銷售相關產品時,有否提供足夠加護措施。
對一些複雜投資產品欠缺經驗的零售客戶(Less Sophisticated)(包括長者),銀行須提供最少2個工作天的銷售冷靜期,客戶亦要一名見證人陪同參與銷售過程,或由另一名前線職員擔任見證人,當然在紅區(投資專區)進行銷售時,全程需要錄音及做好客戶及產品風險分析評估。
至於人民幣存款證,該局表示,有關產品並不屬債券類別,銀行可在分行綠區(傳統櫃台)處理,亦毋須錄音。

【壹錘定音.李慧玲】6月4日正式開咪!
收聽方法:請留意【壹錘定音】facebook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hammerout.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