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與新加坡不同之處,見於表達自由程度。遊行示威既是表達自由、亦是基本人權,可是香港警察會以胡椒噴霧追噴示威者,何耀明笑言新加坡沒有這問題,慨嘆當地有很多法規限制遊行集會,人們只能在一指定地方「芳林公園」示威,故此很容易管理,認為香港的示威法例較新加坡寬鬆很多。
資料顯示,新加坡街頭示威屬非法行為,公民只能在芳林公園指定範圍(Speakers' Corner)內示威,外國人完全不准參與。
有人認為新加坡較專制不自由,何耀明則指,新加坡獨立近50年已有很大改變,較以往自由很多;雖然仍不及香港,但已朝正確方向走:「我知道在一個不太自由的制度下生活是怎麼一回事,令我更珍惜自由。如果我是一個獨裁者,我不會去香港工作。」
不認為同性戀對社會有損害
近年香港有些團體將同性戀妖魔化,而新加坡對同性戀的取態比香港更保守,保留成年男性在私人地方自願進行性行為屬刑事罪行的條文;香港則於1990年修訂為非刑事化。
2007年新加坡檢討相關法例時,何耀明曾撰文指政府沒有說明,保留這罪行目的是為了避免甚麼損害(harm),只強調不會執法,質疑法例只有象徵意義,是為了不得失想保留法例的人。
記者重提此事,何強調,任何罪行需顯示其對社會有損害,他看不到有關行為對社會有何損害;又指道德上可有不同看法,但強調只基於道德,不足以決定將某些行為列作刑事罪行。他是基督徒,多種想法源於其宗教,如縱然不同意對方,亦需尊重人類有的自由、自主和自決等,因人是按照神的形象所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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