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署自2000年起以「競爭性招標」方式外判短期服務合約予非政府機構,但有調查顯示,社工界不滿審標過程透明度極低,且合約年期短,機構難作長遠規劃。
質疑社署重價錢 輕經驗
立法會議員張國柱委託浸大社會工作系助理教授馮國堅,與20名過去三年曾參與投標的社工或社福機構管理層訪談,普遍受訪者批評社署不交代中標原因及評分準則,審標委員名單亦保密,難令業界信服。多名受訪者表示,曾有機構獲官員主動邀請入標,官員聲稱有經驗者承接服務中標機會較高,但最終卻由另一毫無經驗的機構勝出,質疑社署以「價低者得」為唯一標準。
另外,服務合約一般只有三至五年,最多延期一次,其後須重新招標,服務機構難作長遠規劃,也難挽留人才。馮國堅指,投標成本高,致大型機構壟斷,部份中小型機構為增加中標機會,壓低前線人員薪酬以減低成本,甚至在關鍵時刻噤聲,免與署方打對台,風氣極不健康。
張國柱建議逐步取消招標制,過渡期間增加透明度及隨通脹自動調整資助金額,如機構的服務質素符合水平,毋須重新招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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