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6歲中二男生與女友吵架後,跟三名男友人在公園談天散心,其間他表示心情差劣,提議打人洩憤,四人遂鎖定一名正緩步跑的無辜男子為下手目標,更就地取材以垃圾桶、雨傘及地拖棍作兇器施襲。四人逞兇後逃之夭夭,男子則頭部受傷送院縫兩針,幸天網恢恢,警方在垃圾桶套獲其中一名有案底的男友人掌印而破案。
記者:戴國輝
四名年齡介乎14至16歲的被告昨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傷人罪。15歲首被告去年被定罪,判感化一年,還有兩天才完成感化令;16歲姓謝次被告是本案始作俑者,有打人案底。首被告、謝及14歲第三被告是同校同學;第四被告則就讀荃灣某中學。
案發前謝與女友吵架,他相約三名被告到荃灣海濱花園籃球場談天散心至深夜。本月24日凌晨3時許,謝表示心情差劣,提議打人洩憤,四名被告見30多歲的事主獨自在海濱漫步徑緩步跑,遂以他為攻擊目標。謝在附近公廁拿取地拖棍將它截斷,用半截地拖棍當武器;第四被告則從花槽拾取雨傘。
事主頭縫兩針 手胸瘀傷
四名被告隨後突靠近事主,二話不說對他拳打腳踢,又用垃圾桶、雨傘及地拖棍打他,四人呈兇後逃脫,其他市民見狀報警。事主送院治理,頭部受傷縫兩針,左手及胸部紅腫瘀傷,同日出院,他向警方稱沒欠債,亦沒與人結怨。現場留下垃圾桶、雨傘等施襲工具,警方在垃圾桶套取掌印,後來證實屬於首被告,同日掩至其住所拉人,他向警方承認用垃圾桶襲擊事主。其餘被告亦相繼落網,謝承認赤手空拳打事主;第三及第四被告則分別用雨傘和半截地拖棍施襲。
裁判官指事主於深夜獨自跑步,卻突然被四人持武器圍打,可想像其驚恐程度。由於第三被告年僅14歲,決定將他還柙至下月12日,改由少年法庭判刑,其餘三人則還柙至下月13日判刑。
案件編號:TWCC159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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