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仕仁案的陪審團新聞,幾天以來難得地為大家帶來一些笑料,為了推卻這個為期幾個月的沉重任務,有人說要去韓國追星,有碩士畢業生說自己英文不好,有地產代理連自己高考英文科不合格的往事都抖出來。最後千辛萬苦選了九人陪審團出來,又竟然因為其中一人的小腸氣發作而解散。
我有個師奶朋友,卻對此甚有興趣。她雖精明過人,中英文了得,熟悉上市公司運作,但她是前任財經記者,對新地和許仕仁的每段轇轕,當然甚感興趣。但若我是控辯雙方,都會擔心她「通水」給舊同事呀!
法例規定,陪審員不能向任何人透露案情,特別是審訊期間,否則會犯上藐視法庭罪。面對如此爆炸的新聞,能率先知道案情裏每個細節,多吸引!體內還流着記者血的,又怎忍得住呢?
傳媒行裏一直流傳一個說法,記者是不用做陪審團的。因為工作緣故,有機會採訪到肇事的人或公司,了解一些外界未必知道的事。記者未必能像普通市民一樣,平常心坐在法庭,客觀地分析案情。
若這機會臨到我,我又如何?事有湊巧,我多年前替許仕仁做過專訪。他不常接受訪問,我算是適逢其會了。當時他是政務司司長,我踏進司長辦公室的會客室訪問他,之後對他有個不同的視點。
這會成為我「抗命」的理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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