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超市女理貨員與兩名兒子由內地返港時,將5,800支私煙放進兩兒的行李,17歲長子成功過關,13歲幼子卻被海關截停,被搜出私煙。她解釋兩兒不知行李內藏私煙,被控沒向海關人員申報等兩罪,昨認罪。裁判官怒斥她利用兒子犯案:「你冇資格做阿媽!」判她入獄10周及罰款2,000元。
「你冇資格做阿媽」
被告董艷華(47歲)以往沒案底,在粉嶺裁判法院應訊時一直頭耷耷。
辯方希望法庭給予她機會,主任裁判官吳蕙芳立即反駁:「佢有冇畀機會個仔?」又指利用兒子犯法須加刑。
吳官判刑時她更責罵被告:「有咁嘅阿媽真係不幸,人哋阿媽保護個仔,你就害佢,你冇資格做阿媽!」
案發今年3月22日,被告與兒子經羅湖返港前,先到免稅店買香煙,將煙放進背囊及尼龍袋,然後再分別放入兩兒的行李。
她與長子過關後在港鐵羅湖站售票大堂等候幼子,幼子卻被海關截停,被搜出私煙。
關員按幼子提供的資料,到售票大堂查問被告及長子,被告稱「啲煙仔係我嘅,兩個仔唔知行李內有煙仔」。私煙的應課稅款約1.1萬元。
案件編號:FLCC26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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