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資深大律師清洪徒弟劉世祿大律師,前年以手推車撞超市經理,罪成被罰款。他向高院申請上訴翻案,昨以聘請律師為由要求押後,遭法官拒絕後,他表現神化,一時狀似說不出話,一時說站不穩,一時又說要步行一會。法官聽畢其上訴理據後,坦言「有生以來從未聽過如此荒謬的事」,最終即場駁回其上訴。
記者:梁偉強
於1997年成為大律師的劉世祿,曾任博愛醫院總理,2012年12月4日在尖沙嘴K11一家超市內,以手推車撞傷超市經理的左腳,審訊後普通襲擊罪成,被判罰款1,000元,兼要向事主賠償500元。
早於今年1月,劉已獲准將上訴押後一次,但昨晨又以聘請律師為由,要求押後。女法官張慧玲斥他一心以為申請會獲批准,沒帶備文件上庭,「我真的很驚訝,你身為大律師,有沒有代表過任何人?」劉直言「沒有」。
法官指審訊謄本當中160頁涉及劉以種種理由申請押後,只有5頁與審訊有關,故只肯將案押後至下午,讓劉查閱他稱支持其上訴理據的電郵。
口擘擘稱壓力太大
惟下午開庭時,劉又表示不適,甚至「口擘擘」,稱太大壓力,下巴肌肉出問題。惟法官不為所動,「你盡力吧,慢慢說」。聲稱背痛的劉在法官催促陳詞時,一時稱站不穩,一時突然要步行一會,結果法官讓他離開律師席行了約一分鐘。
劉陳詞稱審訊時只有七天時間請律師,並不足夠,以致無法盤問證人,又說被迫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抗辯,故審訊不存在。法官表現驚訝,「如果每個被告人都這樣說,就不會有審訊了!我有生以來從未聽過如此荒謬的事!」法官重提劉在審訊時,一度以生日與審訊撞期為由申請押後,荒謬之至,最終指劉毫無理據,駁回上訴。
散庭後,劉稱對攝記的背包膠轆感恐懼,拒絕同𨋢落樓,要求保安阻止記者入𨋢,擾攘個多小時才進去。
案件編號:HCMA7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