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胞胎遭性侵案】
【本報訊】三胞胎姊妹花疑在10歲遭11歲兄長性侵案在高院續審,跟進三姊妹個案的駐校社工供稱,早於2010年便從三姊妹口中得悉性侵事件,但因她們剛回家團聚,加上欲與家人修補關係,她們幾經掙扎下才於2013年報警。
稱須顧及事主意願
現年19歲、排行最小的事主Z接受辯方盤問時說,報警前向學校及社福機構共四名社工透露受辱事件,但只有駐校社工謝姑娘跟進。
任職社工十多年的謝姑娘供稱,2010年開始進駐三姊妹就讀的學校,前任社工交接時並無交代性侵犯一事。同年底,謝接獲社署轉介三姊妹的個案。三姊妹跟謝傾談時透露曾遭被告性侵犯,感到不快,常發噩夢及𠝹手自殘。謝問她們是否需要幫忙,她們稱才剛從院舍回家團聚,不想再次分開,加上欲與父母修補關係,未決定追究。謝亦恐怕她們面對家暴問題,若貿然舉報或會影響她們,故只向上司滙報。惟三姊妹情緒一直不穩,12年11月更因不滿遭家人不公平對待,離家出走,她們幾經掙扎終在去年1月報警。
法官李瀚良昨問謝為何未有在知情後,即時勸事主報警,謝解釋報警前要作多方面評估,例如事主會否再受家暴影響、會否自殘或自殺等,亦要顧及事主的意願。
案件編號:HCCC38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