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胞胎姊妹花在10歲時遭11歲親生兄長性侵案,昨在高院續審。排行最小現年19歲的事主Z說,遭兄長性侵三次以上,每次都會𠝹手或腳自殘,以減輕內心痛楚,出事前她經常入兄長房間打機,以為兄長愛錫她,自責因信任兄長,連累兩姊受傷害,現時與大家姐X均要到精神科覆診。
Z又指,父母從小視她們三姊妹為「剋星」,只信兄長,即案中被告。她曾將性侵事告訴社工,但母親得悉後打她,又恐嚇說「如果我個仔有事,你哋唔會好過」。Z說,因不堪如「倒帶」的性侵噩夢折磨,去年曾經自殺,但最終獲救。
母剪爛大女校服趕出後樓梯
Z又提到,童年時因X被指偷竊兄長的GameBoy,遭母親痛毆,母親還將X的校服及身上運動校服剪爛,將只穿內衣褲的X趕到後樓梯。Z說,GameBoy後來被發現放在X的枕頭底,X哭着否認偷竊,被告則偷笑。
二姊Y作供時則指,她童年時因被兄長威逼,幫他偷父親錢買GameBoy,遭父母毆打及罰在屋外坐無影凳,而須搬往兒童之家。
Y又稱,父母曾替三姊妹算命,得悉她們剋家,不能三人或兩人一起在家居住。她被兄長性侵的次數在十次之內,曾告訴阿姨,但母親指她們要害死兄長,令兄長無面見家人,逼她向阿姨改口認講大話。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38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