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評】
葉劉淑儀在特首答問大會上說,佔中的理念和本質,和西方真正的公民抗命是有所不同的。不知道行政長官是否同意?如果同意的話,會否請各級官員大肆宣傳?行騙長官說:概念確實是不同。一問一答看來是「夾定」。筆者等待二人或各級官員的大肆宣傳。
西方對公民抗命最權威的解釋是美國政治哲學家John Rawls(1921-2002),他指出公民抗命之主要涵義為:1,它是一種針對不正義法律或政策的行為:以直接違反法律,來引起社會注意政府某種政策或法律的不公義。2,它使用比示威行為激進的違法抗爭手段。3,它是一種基於政治、社會原則而非個人原則的行為,是向擁有政治權力者提出來的正義觀。4,它是一種公開的、非秘密的,作預先通知而進行的具教育意義的行為。5,它是一種道德的、非暴力的、以及願意承擔違法後果的行為來體現其政治信念。
佔中與這些涵義有不同乎?
Rawls認為,公民抗命如果引起社會動盪,其責任不在「抗命」的公民,而在那些濫用權力和權威的人。
(本欄每周二、四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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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