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權外應有相應「落台」程序

特權外應有相應「落台」程序

【本報訊】澳門立法會將於周二審議法案,為高官提供巨額離職補償金,及在任特首可享刑事豁免權。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表示,國家給予元首豁免,是為避免重要的民選政治人物被政敵以刑事投訴,致令其難以履行其職務。不同國家準則不一,豁免可能由元首擴大至國會議員。外國亦出現過貪官污吏,甚至有黑幫背景的公職人員,須不斷贏出選舉,因一旦落敗,便會被拘捕。

立法會議員、浸會大學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陳家洛表示,給予豁免的國家,其民選議會同時有相應的彈劾或提出不信任動議等「趕佢落台」的程序,但澳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均非普選產生,議會內特首已有很多保皇黨保護,再加入豁免屬不健康發展,香港絕不能仿效。

貝盧斯科尼捲逾30宗刑事案

意大利給予總理和國會議員刑事豁免權,前總理貝盧斯科尼在意大利政壇叱吒風雲20年,一直是眾議員,三度當選總理,最後公職為參議員。其間醜聞纏身,先後捲入30多宗刑事案件,包括稅務詐騙、政治賄賂和嫖雛妓等。2013年意大利議會投票通過剝奪其參議員身份,失去所有豁免權,須要面對眾多案件。
法國前總統薩爾科齊於2012年大選落敗後,須要面對2007年涉及收受政治獻金的調查。而前總統希拉克於95至07年在任,09年被指於77至95年擔任巴黎市長期間以權謀私,於2011年被判入獄兩年,緩刑執行,是首名被定罪的法國前總統。
台灣總統亦有刑事豁免權,前總統陳水扁於2008年卸任後,因龍潭購地案和陳敏薰案,被判刑17年6個月。

澳門新生代不滿立法會審議法案黑箱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