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香園:證監大戰國家機密 - 密西比

樂香園:證監大戰國家機密 - 密西比

正當中港兩地就「一國兩制」的演繹鬧得熱烘烘之際,高院上周作出了一個勢必產生長遠影響的判決。
高院裁定,安永不可濫用「國家機密」、為不交出內地企業標準水務會計文件為理由,更直斥安永「混淆視聽」,要求必須在28日內,向證監提交相關資料。
當然,現階段安永仍有權提出上訴去推翻判決,而相關裁決,亦不是就「國家機密」是否可凌駕香港法律作定奪,不過,事件清楚帶出一個重要的訊息,上市公司或相關人士,不可以隨便使用「國家機密」來混水摸魚,免得日後再有公司以同樣的借口,不交代一些懷疑是「老作」的資料。
判決亦繁衍出新問題,是否應該讓自稱擁有「國家機密」資訊的企業來港上市﹖又或者,應否讓相關資產注入上市公司內?要知道,一間企業上市後便是一家公眾持股公司,股東有權知道公司具體情況,若果一家公司會以「國家機密」為由而拒絕交出股東能合法知悉的資料,相信該公司是較適宜以私人企業形式運作。
不知道今次判決,會否嚇怕一些正部署來港上市的巨無霸國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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