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漁護署認定西貢海下、白腊及鎖羅盆等六幅「不包括土地」不適合納入郊野公園範圍,令土地可隨時興建村屋。「保衛郊野公園行動」一名女成員質疑漁護署事前未有依法諮詢相關委員會的意見,亦質疑漁護署評估報告的有效性,批評署方做法不合理及濫權。女成員前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署方決定。
指管理局濫權
申請人為「保衛郊野公園行動」成立人之一、創建香港項目主任陳嘉琳,答辯人為漁護署旗下的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涉案的六幅不包括土地分別位於海下、白腊、鎖羅盆、田夫仔、北潭凹及土瓜坪。
入稟狀指出,今年2月24日,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採納漁護署的評估報告,指該六幅「不包括土地」不適合納入郊野公園,故未要求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就該六幅「不包括土地」作考慮。
申請人認為管理局只依賴漁護署的評估報告,便私自在建議名單中剔除涉案的六幅「不包括土地」,未有向委員會提交充份資料以作討論,做法違反管理局的職責。而漁護署的評估報告亦存有問題,評估時未有考慮郊野公園相關條例的立法目的,錯誤將發展潛力及管理問題等視作考慮因素,而未有恰當地保護「不包括土地」免受不當使用。申請人認為管理局的做法不合理不公平,並且濫權,故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其決定,及要求管理局重新將資料交予委員會考慮及作出建議。
至於在同一會議上,管理局則向委員會建議將芬箕托、西流江及南山附近的「不包括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範圍。
案件編號:HCAL54/14